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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部门联合印发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3-05-04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272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4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下称《行动计划》),明确支持南沙、横琴等申报国家高标准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建设。广东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30%,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


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

该《行动计划》主要从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节能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区域节能降碳等四方面开展节能增效行动,包括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落实建设过程管理、推动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调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和绿色城市建设等主要具体内容。

《行动计划》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30%,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运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2亿吨标准煤以内,建筑用能电力消耗比例超过80%。

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试点,率先实施能耗或能效限额管理

《行动计划》提出,开展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修订《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制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等,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落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激励政策,出台专项政策要求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项目原则上须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等示范项目建设。

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运营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开展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数据年度统计与更新常态化工作。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能耗或能效限额管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调适,珠三角九市先行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或绿色性能后评估。推动运行能耗超限额的公共建筑纳入重点用能建筑名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同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推广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经验

《行动计划》提到,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生活热水用能需求。推进新建建筑加装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新建公共机构及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做到可装尽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

此外,开展区域节能降碳行动。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继续探索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适用性。推广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经验,支持南沙、横琴等申报国家高标准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申报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开展绿色城市或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和绿色城市建设。